消防验收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经相关部门消防机构认可的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文件;
4、工程竣工图纸;
5、各类消防产品的有关资料和购销合同复印件;
6、各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和施工合同复印件;
7、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有关检测报告);
8、《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委托书》和有关消防设施的调试、检测报告;
9、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
10、有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根据目前市场及国家对消防治理的要求,对于消防的管控日趋严格,马鞍山消防施工,是各单位项目基础建设完成的前提,是建筑投入运行的前提。而目前很多项目建筑运行过程中,无视消防设备运行要求,擅自关闭消防联动系统的部分功能,不能执行国家安全机构对消防设备设施的要求,究其大部分原因还是在现场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得不到相应的消防安全培训,很多建筑在投入运行之后出现消防联动设备无人会操作的现象。
目前,国家消防安检机构有消防员专职培训,超市消防施工,而对于市场的需求远远不够,商铺消防施工,因此对于单位项目运行的消防系统,能否安全有效的操作消防系统成为能否有效使用关键。
在此仅针对各单位项目消防安全操作人员的操作培训和运行做出说明,不涉及各单位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各种不同的系统机组。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指南:
(一)直接向相关部门消防机构申请: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