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大型核设施营运单位,大型火力、水力、新能源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内符合建队条件的大型港口企业,生产、储存可燃可爆化学危险品的大型企业,芜湖消防设备,储备可燃、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酒类、钢铁冶炼等企业,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配置相应的人员、装备、训练设施和站舍等设施。上述企业以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消防队或政府专职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消防设备维保,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行业、系统有关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
芜湖消防公司告诉大家灭火器不宜过度维修:
结合现实情况以及维修的不确定性,本文建议:
1、初次维修期限内,宜保持常规检查,未达维修条件的灭火器,不宜频繁维修或更换药剂。
2、灭火器成本较低,建议每3至5年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更换。
3、考虑维修的不确定性,达到初次维修期限后的灭火器,均建议直接更换!
本文所述,为《灭火器维修》(GA95-2015,以下简称GA95)和《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以下简称GB50444)要求,如与地方标准冲突,应依较严的要求执行。
根据GA95要求,灭火器用户应按GB50444的规定,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
消防系统作为项目单位安全保障的基础设施设备之一,具有一定的重要性,消防设备维修,究其覆盖率有着一定的普遍性,就技术性而言又有着差异性,作为管理而言,共性大于个性,因此本文为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管理类内容。
消防系统作为保障性安全设施设备,又列席于国家管控系统,所以其运行好坏对企业有着深远的意义。目前很多企业已经达到了国家联动,即一旦发生火情,消防部门及安检机构随即联动。
消防系统的管理也随着城市化建设日趋完善,更多的管理要求都是来自于事故发生之后的增项,也就是说,几乎每一条规定背后是中型或大型以及特大事故的发生而产生,是经历惨痛教训的,所以消防系统管理也需要认真对待,以防止消防事故发生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