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多数公司都将消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委托给第三方,作为EHS来讲,只要做好监管就可在维保方面符合法规要求。当然,也有些老板觉得这个钱没必要花,EHS就应该做好这件事。
那么对于消防维保是否要委托第三方,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承担维保责任的第三方要符合什么要求?
维保人员要符合什么要求?
维修和保养要记录哪些内容?
以上这些我们怎么确保呢?
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总结了一下,供大家参考。
到底要不要委托第三方?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与消防设备生产厂家、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等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维护管理单位自身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应明确维修、保养职能部门和人员。——Art.4.4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5201-2010)
关于维修和保养人员的资质要求
原《建(构)筑物消防员》将于2020年1月1日被《消防设施操作员》替代。
需要申请消防验收条件的如下:
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大会堂,公共展览博物馆;
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酒吧消防施工,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大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根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超市消防施工,大型核设施营运单位,大型火力、水力、新能源发电厂,民用机场,店面消防施工,主要港口内符合建队条件的大型港口企业,生产、储存可燃可爆化学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酒类、钢铁冶炼等企业,宣城消防施工,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配置相应的人员、装备、训练设施和站舍等设施。上述企业以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消防队或政府专职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行业、系统有关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