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维保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我司消防维修保养工作,铁路消防验收,提高消防维保的工作质量,防止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依照国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等规范,以使整个维保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整个系统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为目的,结合实际和管理要求,特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司消防维保服务。
第二章 维修人员行为规范
1员工形象:
1.1在工作岗位上要着工作服,并且工作服应干净、整齐、笔挺。
1.2不得着工作服进行非维修作业。
1.3注意个人卫生,商场消防验收,勤刷牙,保持口腔清洁;勤洗澡,避免产生异味。
1.4保持头发清洁整齐,消防验收费用,不作怪异发型;
1.5不准光脚或穿拖鞋进入公共场所。
根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大型核设施营运单位,大型火力、水力、新能源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内符合建队条件的大型港口企业,芜湖消防验收,生产、储存可燃可爆化学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酒类、钢铁冶炼等企业,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配置相应的人员、装备、训练设施和站舍等设施。上述企业以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消防队或政府专职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行业、系统有关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
消防维保设备维护保养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火灾自动报警主机、联动柜、消防广播、消防电梯联动、非消防电源切换的联动)、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含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水泵的电控柜、水泵的双回路供电控制箱)、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含水泵的电控柜、水泵的双电源供电控制箱)、防排烟系统(含风机的电控柜、风机的双电源供电控制箱)、气体灭火系统(含空调、排气管道的防火阀)、防火卷帘、应急灯、疏散指示灯、防火门。
以上所列数据仅供参考,如有漏项或数据有误,均以现场勘查情况为准。
1、消防系统维护保养方式
根据维保合同约定,定期进行现场维护保养。
2、消防系统维保的服务要求
2.1必须确保消防设备100%的完好率。
2.2故障应在24小时内予以排除。
2.3每年度对消防值班人员、保卫科相关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
2.4确保维保工作的各项工作记录或表格完善。
2.5配合消防监督部门的年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