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控制室门牌明显,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开向建筑内的门是否采用乙级防火门并保持完好有效。
2、值班员持证上岗;
3、有设备检查记录和每日值班记录,记录完整准确。
4、有外线电话;有应急照明。
5、有事故广播设备,且能正常使用;有应急电话号码表。
6、有火灾报警编码图(表)或者电脑显示。
7、检查值班员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和操作消防控制设备情况;(遇火灾处置情况,必须先打119电话)
8、检查消防控制设备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检查能否正确打印。
9、检查消防控制设备主备电能否正常切换;
10、检查报警系统隔离情况;了解系统故障情况、联动控制形式和远程启动情况。
消防验收的评定:
一般原则: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按照先子项评定、后单项评定的程序进行。
子项的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符合以下要求
子项应按其在消防工程中的重要程度分为A(关键项目)、B(主要项目)、C(一般项目)三类。(具体可在《消防验收记录表》中查看)
1、子项的抽样数量不少于2处,当总数不大于2处时,全部检查;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的设置及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
2、子项抽查中若有1处B类不合格项,则对该子项再抽查4处,不足4处的全部抽查。
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l安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公l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l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