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消防队(站)及微型消防站管理:
(1)专职消防队(站)应配备能与当地消防部门消防指挥中心联通的通讯设备;每辆执勤消防车宜配备1台能同所属的工安消防中队联通的无线通讯设备。
(2)消防队(站)配备的消防车辆、灭火和抢险救援器材、救护器材等配备应符合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
(3)每月对设备设施进行一次保养维护和外观检查,并保存记录。
(4)每半年对消防车进行一次系统检查,包括需由具有资质单位进行的相关设施检测,并保存记录。
(5)消防人员救护器材应定置摆放,并设置标志;每月检查一次,并保存记录;应按其使用周期和检查情况,及时更新。
(6)消防重点单位按照工安部消防局《消防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配置消防设备、消防器材、防护器材并定期检查,相关制度上墙。
单项消防验收检查内容包括:
1、建筑类别、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2、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3、防火防烟分隔、防爆;
4、安全疏散与消防电梯;
5、消防水源、消防电源;
6、水灭火系统;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防烟排烟系统;
9、建筑灭火器;
10、其他灭火设施。
所有子项评定合格,且满足下列条件的,单项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B类不合格项不大于4处;
2、C类不合格项不大于8处。
综合评定:
消防验收的综合评定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应综合评定为消防验收合格;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综合评定为消防验收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