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分为资料检查、施工质量现场检查和质量验收判定三个环节。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划分为严重缺陷项(A)、重缺陷项(B)和轻缺陷项(C)。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当A=0,且B≤2,且B+C≤6
时,竣工验收判定为合格;否则,竣工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当A=0,且B≤2,且B+C≤6时,竣工验
收判定为合格;否则,竣工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当A=0,B≤2,且B+C≤检查项的5%时,竣工验
收判定为合格;否则,竣工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泡沫灭火系统按照《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的规定内容进行竣工验收, 当其功能验收不合格时,系统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气体灭火系统按照《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的规定内容进行竣工验收, 当其验收项目有1项为不合格时,系统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专职消防队(站)及微型消防站管理:
(1)专职消防队(站)应配备能与当地消防部门消防指挥中心联通的通讯设备;每辆执勤消防车宜配备1台能同所属的工安消防中队联通的无线通讯设备。
(2)消防队(站)配备的消防车辆、灭火和抢险救援器材、救护器材等配备应符合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
(3)每月对设备设施进行一次保养维护和外观检查,并保存记录。
(4)每半年对消防车进行一次系统检查,包括需由具有资质单位进行的相关设施检测,并保存记录。
(5)消防人员救护器材应定置摆放,并设置标志;每月检查一次,并保存记录;应按其使用周期和检查情况,及时更新。
(6)消防重点单位按照工安部消防局《消防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配置消防设备、消防器材、防护器材并定期检查,相关制度上墙。
消防工程系统–楼宇机电系统的范畴及分类
能化建筑的基本功能主要由三大部分构成。即大楼自动化(又称建筑自动化或楼宇自动化(BA)、通信自动化(CA)和办公自动化(OA),这3个自动化通常称为“3A”,它们是智能化建筑中非常基本的,而且必须具备的基本功能。
目前有些地方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突出某项功能,以提高建筑等级和工程造价,又提出防火自动化(FA)和信息管理自动化(MA),形成“5A”智能化建筑,甚至有的文件又提出保安自动化(SA),出现“6A”智能化建筑,甚至还有提出“8A”、“9A”的。但从国际惯例来看,FA和SA等均放在BA中,MA 已包含在CA内,通常只采用“3A”的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