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它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2)控制室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室内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
(3)消防控制室应设直拨市内的消防电话;如单位设总机,消防控制室电话应可直拨市话、本单位各部门及岗位分机电话,应保证通信系统畅通。
(4)消防控制室应能接受插孔电话的呼叫;各单位可根据情况设对讲机移动通讯设备,保证应急通讯畅通。
(5)消防控制室应由专人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保存监控、运行和检查记录。
(6)消防监控室应上墙设置《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急须知》《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以及本单位消防平面示意图。
按照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为签约的社会单位提供消防设施维保服务,开展消防设施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工作,及时消除消防设施的故障和隐患,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为建筑消防设施长期稳定运行保障。然而面对众多位置分散、情况复杂的消防设施维保项目,如何规范、有序、科学、合理地开展消防技术服务,确保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没有信息系统的支持下,维保单位一般采取项目负责制或者小组负责制对社会单位展开维保服务,此种方式对员工的责任心较为依赖,监督管理难度大,对维保单位规模扩大带来严重制约。
消防管理方面 :政府监督部门面临消防安全管理的消防社会单位众多,存在警力不足等困难。社会单位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一般通过逐级落实管理责任的方式安排下属人员对消防设施进行管理,存在的弊端是管理层不能掌握突发故障,对维保单位的服务质量难以准确评判,不能掌握消防维保单位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开展维保服务的工作进度及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