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标识和应急照明管理:
(1)各区域应使用规范标准消防标识,消防标识齐全、无破损、褪色,固定牢固。
(2)工作区域、作业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以及其他消防重点部位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应急照明。安全出口、应急疏散指示标识和应急灯电池无匮乏、无破损。
(3)设置EPS应急电源,应有明显标识,处于工作状态,明确管理责任人。
(4)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应当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灯或反光标志;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通道疏散指示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标志不应当被遮挡,且保持完好。
消防维保服务措施
(一)对各级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
维保企业与受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后,首先,对受保单位专职值班人员进行专l业技术培训,培训目标必须达到会操作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会启动灭火设施,会排除简单故障;第二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对受保单位全体员工分期分批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掌握消防常识。
(二)以活动为载体,采用多种形式,推动维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维保服务质量。
①有条件的单位可制作消防宣传橱窗。维保企业负责定期更换内容,主要宣传受保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受保单位各级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体现不同时期消防工作重点、普及宣传消防常识。
②维保企业在适当时间组织受保单位有关人员开展一次消防知识百题竞赛活动。
③维保企业根据受保单位的生产性质在适当时间组织一次灭火演习。
④维保企业根据经营规模,拟创办《消防维保信息期刊》,广泛宣传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对消防维保工作提出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宏扬在消防维保工作中维保企业和受保单位双方在落实维保工作中所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将每期刊物及时报送市、区等上级管理部门及受保单位有关领导,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业务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