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具有本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l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l家评审。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l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由具有工程消防、建筑等专业高l级技术职称人员组成的专l家库,制定专l家库管理制度。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l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专l家评审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进行评审。
消防维保方法
1、受保单位在与维保企业签约之前,要安排2-4名专职值班人员与维保企业配合工作。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公l安消防部门专l业培训,且取得培训结业证书。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本单位各种消防设施的基本情况,确保在火灾情况下会使用、会操作。
2、消防控制室人员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并按时填写《值班日志表》。发现故障不能自行排除的要及时与专l业维保企业取得联系,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专l业维保企业接到情况后,一般故障8-12小时内派专l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紧急情况立即派人到场。故障排除后,双方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故障处理登记表》。
3、专l业维保企业与建筑消防设施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后,实行每月按时巡检,有问题随叫随到服务制度,每月定期对签保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l面检测。每半年向受保单位出具一份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4、专l业维保企业在履行月检查和应急随机服务中,受保单位必须派专人协助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共同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月检查记录表》,双方人员必须签字。此表一式三份,受保单位1份,维保企业1份,上传消防支队1份。
5、维保企业在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测试中,发现故障能排除的要立即排除,故障较大、问题严重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及时填写《维修报告表》递呈受保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纳入计划,尽快解决。